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关于油漆工、水电工、泥水工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培训鉴定的报名通知 建设部提出自2005年7月1日起,在3年内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要求建筑领域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农民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聘用。根据建设部2007年9月1日起,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建筑业企业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这将对企业人员到位提出新的要求。 为帮助企业尽快实现人员持证到位,培训中心近期将开展建筑装饰行业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工作,对鉴定成绩合格者授予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使装饰技工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培训鉴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装饰涂裱工(油漆工)、装饰镶贴工(泥水工)、装饰木工(精细木工)、装饰水电工(管工及维修电工)、幕墙安装工等。 二、职业资格等级: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培训对象: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初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⑷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 年以上。 ⑶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⑷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五、鉴定考试: 鉴定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 六、培训周期: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七、培训及鉴定费用: 级 别 培训费用(元/人) 鉴定费用(元/人) 木工 水电工 涂裱工、镶贴工、幕墙安装工 初级工 300 285 385 235 中级工 350 335 435 285 高级工 400 435 535 335 八、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级别、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开始报名,我们将根据各企业上报鉴定人员工种类别、鉴定等级进行分班,并及时开展培训鉴定工作。 报名地址:杭州市马塍路4号B座三楼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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